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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方文化艺术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、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组织,旨在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传承创新,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,弘扬东方文化艺术、加强文化、艺术的研究交流和展示,发挥文化、艺术的社会功能,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。
东方文化艺术院主要内设备案机构:办公室、财务部、人事保卫部、培训部、理论研究部、国际合作部、宣传部、组织联络部,业务范围涵盖学术交流、理论研究、专业展览、国际合作、业务培训、书刊编辑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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